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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外勾结盗用电信“免费宽带”账号,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? 李荣维律师用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深度解析

某通信公司技术员汤焯杰,利用其可进入内部系统的权限,与外部人员许赞良合谋,通过解除宽带账号与设备端口的绑定,非法获取19个公司内部免费宽带账号,并由许对外出售牟利。经评估,这些账号对应流量价值近7万元。案发后,两人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。

一审、二审均维持定性,但争议始终存在:

本文依托李荣维律师独创的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(证据—罪名—程序三维),对此类新型数字财产犯罪进行系统拆解。


一、证据解构:免费≠无价值,账号背后是真实成本

控方需证明两点:账号具有财产性价值 + 行为造成实际损失。从证据维度可精准支撑:

证据维度结论:免费宽带账号系企业资源,其被盗用导致企业额外支出,具有明确财产属性。


二、罪名辨析:为何是盗窃罪,而非职务侵占或计算机犯罪?

(一)排除职务侵占罪:未“合法占有”是关键

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基于职务合法控制财物。而本案中:

📌 核心区分

  • 职务便利 = 合法接触+管理权限(如仓库管理员卖货)→ 职务侵占;

  • 工作便利 = 因岗位更容易接近目标(如清洁工偷办公室电脑)→ 盗窃。

汤焯杰仅因身份能进入机房,属“工作便利”,不构成职务侵占。

(二)排除计算机犯罪:手段服务于目的,成立牵连犯

被告人确实侵入业务系统,触犯《刑法》第285条(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)。但:

罪名维度结论:行为本质是秘密窃取企业无形财产,定性为盗窃罪准确。


三、程序合规:新型财产犯罪需强化电子取证

本案成功定罪,得益于程序维度的规范操作:

程序维度启示:在数字财产案件中,电子取证的合法性与专业性直接决定罪名能否成立。


结语:看不见的流量,看得见的罪责

本案标志着司法实践对新型无形财产保护的深化:

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在此案中的应用表明:

对企业而言,此案警示:内部系统权限管理必须精细化,防止“技术便利”沦为“犯罪通道”。
对辩护律师而言,面对新型财产犯罪,必须跳出传统有形物思维,深入理解数据、服务、资源的财产属性,方能有效辩护或控诉。

在数字经济时代,每一条流量都可能成为刑法的客体——因为它的背后,是真金白银的成本与权利


作者:李荣维|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电话:13578084131(微信同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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