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你是否知道——只要符合条件,服刑人员可依法申请减刑、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,提前回归社会?
在我办理的众多刑辩案件中,审判结束不是终点,执行阶段仍有重要救济空间。而在我的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27:执行程序救济”正是专门用来激活服刑人员合法权益、推动人性化执行的最后一招。
今天,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:如何通过系统整理Y某的改造表现材料,成功为其争取8个月减刑,提前11个月重获自由。
《刑法》第78条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65条及《监狱法》明确规定:
减刑: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罪犯,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,可依法减刑;
假释: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罪犯,执行一定刑期后,确有悔改表现,不致再危害社会,可附条件提前释放;
暂予监外执行:患有严重疾病、怀孕、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,不宜在监内执行的,可暂予监外执行。
⚠️ 关键点:
减刑并非“自动获得”,需由监狱提请、法院裁定;
律师可协助收集、整理考核表、奖惩记录、思想汇报、立功证明等核心材料;
对符合条件而未被提请的,可向驻监检察室或上级监狱管理局申诉!
2021年,Y某因故意伤害罪(轻伤)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入监后,他积极改造:
连续3次获评“劳动能手”;
主动参加监区普法宣传;
全额履行民事赔偿,取得被害人再次谅解;
无任何违规记录。
但临近首次减刑窗口(执行满1年),监狱未将其列入提请名单。
家属焦急:“是不是因为我们没‘打点’?”
我们立即介入执行阶段辩护:
调取完整服刑档案
获取计分考核表、奖惩审批表、思想汇报、心理评估报告;
整理《减刑可行性分析报告》
对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》第2条:
“确有悔改表现”指认罪悔罪、遵守监规、接受教育、积极劳动;
Y某全部达标,且有多项加分项;
向监狱提交《关于提请对Y某减刑的律师意见书》
附:考核材料 + 被害人新谅解书 + 家属帮教承诺;
同步抄送驻监检察室
请求依法监督减刑提请程序。
监狱经复核后,将Y某补入当批次减刑名单;
法院裁定:
✅ 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。
Y某于2023年3月刑满释放,比原判提前11个月回家(含看守所羁押折抵)。
类似成功案例日益增多。例如:
(2023)XX执减字第X号:服刑期间发明实用新型专利,获大幅减刑;
(2022)XX监申字第X号:律师介入后,推动对符合条件者补报减刑程序。
关注时间节点
有期徒刑:执行满1年可首次减刑;
两次减刑间隔一般不少于9–12个月。
材料要全、要实、要及时
考核分、表扬、赔偿凭证缺一不可;
不要被动等待
监狱警力有限,主动提交材料才能确保不被遗漏。
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27”体现的是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:
法律不仅惩罚过去,更应照亮未来。
每一个认真改造的人,都值得被看见;每一份悔改的努力,都不该被忽视。
如果你的家人正在服刑,请记住:
别只等时间流逝,要主动争取法律赋予的减刑机会——因为早一天回家,就是多一天新生。
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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