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你是否知道——只要提供线索或初步证据,法院就必须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!
在我多年的刑辩实践中,一份被排除的非法口供,往往能让整个指控体系崩塌。而在我的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25:非法侦查程序救济”正是专门用来斩断非法取证链条、守护程序正义的关键一招。
今天,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:如何通过体检记录与同步录像矛盾,成功排除刑讯所得口供,让一起故意杀人案因证据不足撤诉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6条明确规定:
“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,应当予以排除。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》第8条进一步强调:
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,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,人民法院应当启动调查程序。”
⚠️ 关键规则:
“刑讯逼供”包括肉刑和变相肉刑(如冻、饿、烤、晒、疲劳审讯超24小时);
只要提供“伤痕、体检异常、审讯时间异常”等线索,即触发审查义务;
同步录音录像缺失或剪辑,可推定取证不合法!
2021年,我代理W某涉嫌故意杀人案。案情如下:
W某被指控持刀杀害同居女友。公安机关提交3份有罪供述,W某在笔录中详细描述作案过程。
但会见时W某哭诉:
“他们连续审了36小时,不让我睡觉,用书打头,逼我照着他们写的念……我进看守所时头上还有包!”
家属此前从未被告知其受伤。
我们立即展开三步调查:
看守所《健康检查表》载明:
“头顶左侧可见3×2cm皮下血肿,自述系‘办案民警击打所致’。”
医生签字确认,时间为刑拘后第2日。
讯问笔录显示:连续3次讯问间隔不足2小时,总时长超30小时;
但公安机关仅提供最后1次10分钟录像,声称“设备故障”。
附:体检记录 + 讯问时间表 + 同监室人员证言;
法律主张:
“有罪供述系通过疲劳审讯及暴力手段获取,且关键时段无完整同步录像,依法应予排除。”
法院依职权召开庭前会议,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。
民警无法合理解释血肿成因,亦未能提供完整录像。
法院认定:
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侦查机关存在非法取证行为,相关供述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。”
全部有罪口供被排除。
因无其他直接证据(凶器未找到、无目击证人、DNA不匹配),检察机关最终:
✅ 撤回起诉,W某无罪释放。
此类排除已成司法常态。例如:
(2023)XX刑排字第X号:因入所体检发现肋骨骨折,排除全部供述;
(2022)XX刑终字第X号:疲劳审讯超28小时,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。
第一时间查验身体
入所体检是关键证据,家属应督促律师及时调取。
关注“时间+录像+伤痕”三角印证
任一异常都可成为启动排除程序的突破口。
不要怕“没人信”
法律不要求你证明“一定被打”,只需提供“合理怀疑线索”。
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25”守护的是法治的底线:
宁可放纵一个坏人,也不冤枉一个好人——而程序正义,正是防止冤案的第一道闸门。
如果你或家人在讯问后出现身体异常、精神恍惚、记忆混乱,请立即告诉律师:
那不是“小事”,而是可能改变命运的非法证据线索。
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📞 电话:13578084131(微信同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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