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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能定罪吗?李荣维律师靠“非法侦查程序救济”成功排除关键证据!

在命案、毒品、涉黑等重大案件中,一旦当事人翻供称“笔录是被打出来的”,很多人会说:“现在谁还敢刑讯?说了也没人信。”

但你是否知道——只要提供线索或初步证据,法院就必须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!

在我多年的刑辩实践中,一份被排除的非法口供,往往能让整个指控体系崩塌。而在我的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25:非法侦查程序救济”正是专门用来斩断非法取证链条、守护程序正义的关键一招。

今天,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:如何通过体检记录与同步录像矛盾,成功排除刑讯所得口供,让一起故意杀人案因证据不足撤诉。


一、法律铁律:非法证据必须排除,不得作为定案依据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6条明确规定:

“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,应当予以排除。”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》第8条进一步强调:

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,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,人民法院应当启动调查程序。”

⚠️ 关键规则:

  • “刑讯逼供”包括肉刑和变相肉刑(如冻、饿、烤、晒、疲劳审讯超24小时);

  • 只要提供“伤痕、体检异常、审讯时间异常”等线索,即触发审查义务

  • 同步录音录像缺失或剪辑,可推定取证不合法


二、真实战例:W某被控故意杀人,律师发现入所体检有伤,成功排除全部有罪供述

2021年,我代理W某涉嫌故意杀人案。案情如下:
W某被指控持刀杀害同居女友。公安机关提交3份有罪供述,W某在笔录中详细描述作案过程。

但会见时W某哭诉:

“他们连续审了36小时,不让我睡觉,用书打头,逼我照着他们写的念……我进看守所时头上还有包!”

家属此前从未被告知其受伤。

▶ 辩护行动:启动“招式25”

我们立即展开三步调查:

第一步:调取入所体检记录

第二步:比对讯问时间与录像

第三步:向法院提交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》

▶ 法庭调查结果

法院依职权召开庭前会议,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。
民警无法合理解释血肿成因,亦未能提供完整录像。

法院认定:

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侦查机关存在非法取证行为,相关供述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。”

全部有罪口供被排除
因无其他直接证据(凶器未找到、无目击证人、DNA不匹配),检察机关最终:
撤回起诉,W某无罪释放。

此类排除已成司法常态。例如:

  • (2023)XX刑排字第X号:因入所体检发现肋骨骨折,排除全部供述;

  • (2022)XX刑终字第X号:疲劳审讯超28小时,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。


三、李荣维律师提醒:主张非法取证,请做到三点

  1. 第一时间查验身体
    入所体检是关键证据,家属应督促律师及时调取。

  2. 关注“时间+录像+伤痕”三角印证
    任一异常都可成为启动排除程序的突破口。

  3. 不要怕“没人信”
    法律不要求你证明“一定被打”,只需提供“合理怀疑线索”。


四、结语:程序违法的代价,不应由无辜者承担

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25”守护的是法治的底线

宁可放纵一个坏人,也不冤枉一个好人——而程序正义,正是防止冤案的第一道闸门。

如果你或家人在讯问后出现身体异常、精神恍惚、记忆混乱,请立即告诉律师:

那不是“小事”,而是可能改变命运的非法证据线索。


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📞 电话:13578084131(微信同号)
📍 专注刑事辩护|独创“三维辩护体系”|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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