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真相是——黄金救援期就在刑拘前30天!只要策略得当,完全可能在批捕前甚至批捕后成功取保。
在我近二十年的刑辩实践中,取保候审不是“求情”,而是一场精准的法律攻防战。而在我的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19:取保候审申请”正是专门用来系统化争取人身自由的关键一招。
今天,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:如何通过“不予批捕+羁押必要性审查+和解谅解”三步联动,在第28天让当事人走出看守所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取保候审可在以下阶段提出:
侦查阶段(刑拘后3日内):向公安机关申请;
审查批捕阶段(刑拘后第7–30日):向检察院提交《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》;
批捕后(第31日起):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。
⚠️ 特别注意:
公安机关通常只在“情节显著轻微”时同意取保;
检察院才是决定是否批捕的核心关口;
即使已批捕,只要社会危险性消除,仍可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!
错过任何一个窗口,都可能多关几个月。
2023年,我代理A某涉嫌诈骗案。案情如下:
A某因经营困难,虚构项目背景向朋友借款50万元,承诺高息回报。后因资金链断裂未能还款,对方报案称“诈骗”。
A某于第1天被刑事拘留,家属次日委托我们介入。
梳理事实:双方系多年好友,有真实借款合意,无逃匿行为;
强调性质:属民事借贷纠纷,无非法占有目的;
附证据:聊天记录显示A某多次承诺还款,并提供部分资产证明。
虽检察院批准逮捕,但我们立即提交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;
指出:A某无前科、有固定住所、家属愿作为保证人;
强调:继续羁押无助于查清事实,反而影响其筹款退赔能力。
在律师协调下,A某家属先行退还20万元;
被害人出具《谅解书》,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;
将和解进展实时通报办案机关,证明社会矛盾已缓解。
第28天(注:此处按实务惯例指自刑拘起算第28日,含批捕后程序推进),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:
“犯罪嫌疑人无继续羁押必要,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。”
当日作出决定:
✅ 取保候审,A某走出看守所,后续案件以不起诉结案。
不要等!越早介入越好
刑拘前7天是阻止批捕的黄金期,第3天就要提交法律意见。
不要只讲“家庭困难”
法官更关注:是否有逃跑风险?是否会干扰证人?是否具备监管条件?
和解要快、要实、要有书面凭证
谅解书+退赔凭证+保证人承诺,是打动办案机关的“铁三角”。
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19”传递的核心理念是:
取保不是终点,而是为后续无罪或轻判争取空间与时间。
很多案件的逆转,就始于看守所外的一次有效沟通、一份及时提交的法律文书。
如果你的家人刚被带走,请记住:
第1天委托律师,第3天提交意见,第30天前全力争取——因为每拖延一天,自由就远一分。
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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