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现实中,不少当事人做了所有“正确的事”,却仍被判处实刑——只因量刑情节未被系统梳理、有效呈现。
在刑事辩护中,如何把零散的从宽情节“打包”成打动法官的理由,是一门技术活。而在我的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16:量刑情节整合”正是专门用来实现“轻判甚至免刑”的关键一招。
今天,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:如何通过全面整合12项从宽情节,让一起法定刑3年以上的诈骗案,最终获得缓刑。
《刑法》第67条(自首)、第68条(立功)、第72条(缓刑条件)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均明确:
对于初犯、偶犯、认罪认罚、退赃退赔、取得谅解、配合调查、家庭困难等情节,应综合考量,依法从宽处理。
尤其强调:
“同时具备多项从宽情节的,可在法定刑以下或最低刑期附近量刑,符合条件的应优先适用缓刑。”
但前提是——这些情节必须被清晰归纳、有力论证,并形成完整的“轻判逻辑链”。
2023年,我代理一起诈骗案(当事人O某)。案情如下:
O某在经营电商过程中,虚构“限时补贴”活动,诱导客户预付货款后未发货,涉案金额28万元。案发后:
主动投案;
全额退赃;
取得全部12名被害人书面谅解;
如实供述,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但一审检察官仍建议实刑3年,理由是:“数额巨大,社会影响恶劣。”
家属焦虑:“该做的都做了,为什么还不给缓刑?”
我们没有重复罗列情节,而是系统整合为四大维度,形成完整量刑辩护报告:
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(派出所出具证明);
系家中唯一经济支柱,需抚养患病母亲及两名未成年子女;
所在社区出具《品行良好证明》。
案发次日即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(构成自首);
在侦查阶段即退赔全部款项;
多次手写道歉信,登门向被害人致歉。
所有被害人出具《谅解书》,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;
无舆情风险,未引发群体事件。
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;
家属愿意作为缓刑监督人;
社区矫正机构出具《同意接收意见书》。
我们在庭审中提交《量刑情节整合报告》及全套附件,并强调:
“O某的行为虽构成犯罪,但其主观恶性小、再犯可能性低、社会关系已修复,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。”
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,认为:
“被告人具有自首、退赃、认罪认罚、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,犯罪情节较轻,有悔罪表现,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。”
最终判决:
✅ 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O某当日走出法庭,重返家庭与工作岗位。
类似判例日益增多。例如:
(2023)XX刑初XXX号:诈骗30万元,因全额退赔+自首+谅解,判三缓四;
(2022)XX刑终XXX号:二审补充提交家庭困难证明,改判实刑为缓刑。
不要只说“我认罪”,要提供书面证据(退赔凭证、谅解书、社区证明等);
不要零散陈述,要将情节分类整合(人身危险性、悔罪表现、社会修复、监管条件);
不要等到庭审才准备,应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官提交完整量刑意见。
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16”传递的核心理念是:
量刑不是机械计算,而是对一个人整体行为的综合评价。
司法的温度,就体现在是否愿意看见当事人的悔意、努力与困境。
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刑事审判,请记住:
做对的事很重要,但让法官“看见”你做对了什么,更重要。
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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