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维辩护

当前位置:首页>法理探讨>三维辩护
全部 123 社会与法 32 三维辩护 91

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?李荣维律师用“想象竞合”规则助当事人轻判!

在刑事案件中,有时一个行为会“踩中”多个罪名红线——比如偷车时砸坏车窗,既像盗窃,又像故意毁财。

这时候,是数罪并罚、从重打击,还是择一重罪处罚?结果可能天差地别!

很多人不知道:法律对这类“一行为多罪名”的情形早有专门规则。而在我的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13:想象竞合犯处理”正是专门用来争取“只按一个罪名处罚”的关键策略。

今天,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:如何通过准确适用“想象竞合”规则,让当事人刑期直接减半。


一、法律规则:一行为触犯数罪名,应“从一重处断”

《刑法》虽未明文使用“想象竞合”术语,但司法实践和理论通说早已确立处理原则:

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犯罪构成要件的,属于“想象竞合犯”,不实行数罪并罚,而应“择一重罪处罚”。

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指导案例中明确:

“对同一行为造成的多重法益侵害,应在最重法定刑的罪名下评价全部危害后果,避免重复评价。”

这意味着:


二、真实战例:为泄愤砸ATM机取走现金,一审定两罪,二审改判一罪

2022年,我代理一起上诉案(当事人L某)。案情如下:
L某因与银行发生贷款纠纷,深夜用铁锤砸坏一台ATM机,取走机内现金1.8万元,并造成设备损毁(维修费4.2万元)。

一审法院认定:

L某不服:“我就是一个行为,为什么要算两次罪?”

▶ 辩护行动:启动“招式13”

我们提出核心观点:

“砸机与取款是同一连续行为,目的是非法占有现金,毁坏设备仅为手段,应属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处罚。”

具体论证:

  1. 行为具有单一性

    • 从持锤出现到取款离开,全程仅8分钟,无中断;

  2. 主观目的统一

    • L某供述:“就是为了拿回‘被扣的钱’,砸机是不得已”;

  3. 法律适用对比

    • 盗窃1.8万元 → 法定刑3年以下;

    • 故意毁财4.2万元 → 法定刑3年以下;

    • 盗窃罪可吸收毁财情节作为量刑考量,无需单独定罪。

我们在二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,包括最高法相关裁判要旨。

▶ 二审判决

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为:

“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实施砸毁ATM机并取款的行为,虽侵害双重法益,但系基于同一犯意的连续行为,构成想象竞合犯,应择一重罪即盗窃罪处罚。”

最终改判:
仅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,刑期减少9个月。

类似规则已广泛适用。例如:

  • (2023)XX刑终XXX号:放火焚车致他人车辆损毁,以放火罪一罪论处,不再另定故意毁财;

  • (2021)XX刑初XXX号:伪造公章用于诈骗,仅定诈骗罪,伪造印章作为量刑情节。


三、李荣维律师提醒:遇到“一行为多指控”,请抓住三点

  1. 判断是否“同一行为”
    时间、地点、手段、目的是否紧密关联?若是,则可能构成竞合。

  2. 比较法定刑高低
    选择处罚更重的罪名作为辩护落脚点,争取吸收其他情节。

  3. 反对“机械拆分”指控
    警惕控方将一个自然行为人为割裂成多个犯罪,这往往违反刑法谦抑性。


四、结语:法律追求精准,而非叠加惩罚

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13”体现的是刑法的比例原则与人道精神

罚当其罪,而非罚过其罪。

一个错误的行为,不该被重复计算;一次冲动的举动,也不该承受双重惩罚。

如果你或家人因“一个行为被定多个罪名”而面临重判,请记住:

想象竞合,可能是你减轻刑罚的关键突破口。


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📞 电话:13578084131(微信同号)
📍 专注刑事辩护|独创“三维辩护体系”|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


上一篇: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?李荣维律师靠“客观行为分析”助当事人无罪!

下一篇:诈骗还是合同纠纷?李荣维律师用“法条竞合”规则守住民事边界!

发表评论:

评论记录:

未查询到任何数据!

微信扫一扫

微信联系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