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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?李荣维律师靠“客观行为分析”助当事人无罪!

在冲突现场,一方倒地受伤,另一方被铐走——很多人觉得:“打人就是犯罪。”

但你是否想过:如果动手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,法律不仅不罚,反而保护?

在刑法中,行为性质决定罪与非罪。而在我的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12:客观行为分析”正是专门用来还原行为本质、识别正当防卫的关键一招。

今天,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:如何通过逐帧分析冲突全过程,让一起“故意伤害”案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,当事人无罪释放。


一、法律底线:正当防卫不负刑责

《刑法》第20条明确规定:

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进一步强调:

“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,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,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,不能苛求防卫人。”

这意味着:

关键在于:行为发生时,是否存在现实、紧迫的不法侵害?


二、真实战例:深夜被持棍闯入家中,反击致伤反被控伤害,律师还原真相

2023年,我代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(当事人K某)。案情如下:
凌晨1点,K某在家休息,前同事张某因债务纠纷持木棍强行踹开房门闯入,并挥棍砸向K某头部。K某躲闪后夺下木棍,击打张某手臂致其骨折。张某报警称“被故意殴打”。

公安机关以“互殴”立案,K某被刑拘。
家属焦急:“他确实打了人,还能算无罪?”

▶ 辩护行动:启动“招式12”

我们没有否认K某实施了击打行为,而是聚焦行为的客观性质与情境

  1. 调取楼道及室内监控(K某家装有摄像头):

    • 清晰显示张某未获许可强行破门,手持木棍冲入;

    • K某全程未离开客厅,无主动攻击动作;

  2. 分析行为时序

    • 张某先动手 → K某格挡 → 夺棍 → 击打对方持械手臂(非要害);

    • 全程仅12秒,侵害仍在进行中;

  3. 核查背景

    • 张某此前多次威胁“要上门教训你”;

    • 案发前2小时曾发短信:“今晚不还钱,我就砸你家!”

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《正当防卫法律意见书》,附视频逐帧分析图+时间线图谱,指出:

“K某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、时间、对象和意图条件,依法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▶ 案件结果

检察机关经听证后认为:

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K某系为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及暴力侵害而实施防卫,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”

最终作出:
法定不起诉决定,K某无罪释放。

此类认定已成司法趋势。类似判例如:

  • (2023)XX刑终XXX号:面对持刀闯入者反击致伤,法院认定正当防卫,判决无罪;

  • (2022)XX刑初XXX号:夜市摊主遭醉汉砸摊后推搡致其摔倒,检方不起诉,认定防卫适当。


三、李荣维律师提醒:主张正当防卫,请重点准备三点

  1. 固定“侵害正在进行”的证据
    监控、录音、伤痕照片、报警记录——越完整越好。

  2. 避免使用致命武器或攻击要害
    防卫手段应与侵害强度基本相当,优先选择制止而非伤害。

  3. 第一时间说明防卫意图
    在首次笔录中清晰陈述“我是被迫还手”,避免被定性为“互殴”。


四、结语:法律不强人所难,更不惩罚勇者

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中,“招式12”传递的核心理念是:

看行为,不能只看结果;判是非,必须回到现场。

正当防卫不是“以暴制暴”,而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在危急时刻保护自己的权利

如果你或家人因反抗侵害被刑事立案,请记住:

先还原行为全貌,再谈责任归属——因为正义,从不该向暴力低头。


作者:李荣维 | 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 律师
📞 电话:13578084131(微信同号)
📍 专注刑事辩护|独创“三维辩护体系”|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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