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不是觉得:偷几块钱、十几块钱,最多批评教育,顶多拘留几天?
但现实中,有人四次拉车门偷钱,总共只偷了90多元,却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+3000元罚金!检方甚至抗诉说“罚多了”,结果二审法院却力挺原判:“不多,就该这么罚!”
为什么?因为法律对“惯偷”零容忍!哪怕偷的是硬币、纸巾、矿泉水,只要符合“多次盗窃”这一条,就是刑事犯罪,而且罚金可以远超所偷金额!
今天,北京市昌久(昆明)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(执业证号:15301200910928412)就结合这个真实判例,为你讲清楚:“小偷小摸”如何升级为刑事重罚?普通人如何避免因“顺手牵羊”毁一生?
为避免侵权争议,本案中人名、地点、车辆品牌等均已脱敏处理。
甲某,1996年出生,却已有3次盗窃罪前科 + 2次行政拘留记录。2017年7月刚刑满释放,不到一个月,他又开始作案:
凌晨在临时房前,拉一辆面包车门,偷走5-6元;
几天后,在小区路边,拉皮卡车门,偷走几枚硬币;
不久后,又拉另一辆面包车,偷走12元;
同年11月,竟敢去拉一辆奔驰商务车门,偷走70元。
四次作案,总计90余元。他被抓后认罪,称“就是顺手看看有没有钱”。
一审法院认定:其行为构成盗窃罪(因“多次盗窃”),且系累犯,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检察机关却提出抗诉:“根据司法解释,罚金应在‘1000元以上、盗窃数额2倍以下’,他只偷了90元,2倍才180元,罚3000元明显违法!”
但二审法院驳回抗诉,明确指出:本案属于“非数额型盗窃”,不适用“2倍规则”!因其是惯犯、累犯,社会危害大,罚3000元完全合法合理。
李荣维律师分析:这个案子打破了“罚金不能超过所偷金额”的误解。法律对“多次盗窃”“入户盗窃”“扒窃”等行为,早已不再看金额大小——偷1块钱,也可能坐牢+重罚!关键在于行为模式是否恶劣、是否屡教不改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及“两高”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3条、第14条,**李荣维律师(昭通刑事辩护与累犯量刑合规专业律师)**总结:
以下四类行为,无需达到“数额较大”(通常1000-3000元)标准,直接构成盗窃罪:
✅ 1. 多次盗窃(2年内3次以上)
→ 哪怕每次只偷1元,累计3次即入刑!
✅ 2. 入户盗窃
→ 进别人家里、出租屋、宿舍偷东西,不管偷没偷到、偷多少,都算犯罪!
✅ 3. 携带凶器盗窃
→ 带刀、棍、电击器等工具去偷,哪怕没用,也构成犯罪!
✅ 4. 扒窃
→ 在公交、商场、集市等公共场所偷贴身财物(如手机、钱包),无论金额!
⚠️ 罚金怎么算?
如果是普通“数额型盗窃”(比如一次偷2000元):罚金 = 1000元 ~ 所偷金额×2;
但如果是上述四类“非数额型盗窃”:哪怕只偷了10元,罚金也可在1000元至10万元之间!
法院会综合考虑:前科、累犯、主观恶性、再犯风险等因素。
李荣维律师提醒:别再信“偷点小东西没事”!现在监控遍地、人脸识别普及,一次“顺手拉车门”,可能换来案底+罚款+坐牢。尤其有前科的人,法律对你“零容忍”!
《刑法》第264条: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“两高”《盗窃案件司法解释》第3条:
“多次盗窃”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;
“扒窃”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。
《解释》第14条:
非数额型盗窃(如多次、入户等),即使有明确金额,罚金仍可在1000元至10万元之间判处,不受“2倍”限制。
务必教育孩子:“拿别人东西=犯罪”,哪怕是一瓶水、一支笔;
青少年初犯往往因“不懂法”酿成大错,及时干预比事后后悔强百倍。
停车务必锁好车门、关好车窗;
贵重物品不要留在车内,哪怕只是放个空包,也可能引来“拉车门”贼。
切勿以为“金额小就能撤案”!重点应放在是否构成“非数额型”;
若有前科,更要尽快委托律师,争取从“如实供述”“退赃”等角度减轻处罚。
如果你正面临类似“小额多次盗窃”指控,切勿自行认罪了事!应立即联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,评估是否属于“情节显著轻微”或可争取不起诉。
李荣维律师(执业证号:15301200910928412)长期深耕昭通及云南地区的盗窃罪辩护、累犯量刑合规、青少年犯罪预防、刑事罚金争议解决,擅长从“行为性质+前科影响+罚金合理性”多维度构建有效辩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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