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老板在收购企业时,看中的是公司账上几千万的“未分配利润”或“资本公积”。
心想:“我买下公司,这些钱不就归我了?还能用来转增注册资本,扩大股本!”
但现实很骨感——
你可能要为这部分“转增”的钱,额外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!
今天我们就用一个典型税务案例,讲清楚:
✅ 为什么“转增股本”会触发个税?
✅ 哪些部分要交税?哪些不用交?
✅ 老板们如何在股权收购前就做好税务筹划?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文中企业及股东名称已作化名处理。)
甲公司账面情况如下:
总资产:8000万元
负债:3000万元
所有者权益(净资产):5000万元
实收资本:1000万元
盈余公积、未分配利润等:4000万元
新股东看中这家公司,以4500万元的价格,从原股东手里买下100%股权。
收购完成后,新股东决定:把账上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,全部转增为注册资本,把公司“做大”。
结果,税务局找上门了:
“你们转增的4000万元中,有500万元属于‘未支付对价’的部分,要按‘股息红利’缴20%个税,共100万元!”
新股东懵了:“我花了4500万买的公司,怎么还要交税?”
李荣维律师指出:
税务局的逻辑是这样的——
你买公司花了4500万,但公司净资产是5000万,相当于你少付了500万。
这500万,就是“白捡”的利润,属于原股东没拿走、你也没花钱买的那部分盈余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(2013年第23号)明确规定:
新股东收购股权后,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,应区分两部分:
✅ 已包含在股权交易价格中的部分 → 不征个税;
❌ 未包含在交易价格中的差额部分 → 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征20%个税。
本案计算如下:
你支付了4500万,其中1000万对应实收资本;
剩下3500万,视为购买了4000万盈余中的3500万;
差额500万(4000万 - 3500万) = 未支付对价 = 应税部分;
500万 × 20% = 100万个税。
李荣维律师认为:
这个规则其实很公平——
你为利润付了钱,就不该再被征税;
但如果你“低价买入+高价转增”,等于变相分红,当然要缴税!
很多老板只看“净资产多少”,却忽略了股权交易价格与净资产的差额,导致事后被追缴大额个税。
正确做法:
收购前做税务尽调:
查清目标公司有多少盈余积累(未分配利润、资本公积等);
合理定价,避免“低价收购”:
如果净资产5000万,建议收购价不低于5000万(或明确约定盈余归属);
这样转增时,全部视为已支付对价,无需缴个税!
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:
“本次转让价款已包含目标公司全部盈余积累,后续转增股本不产生额外纳税义务。”
如已低价收购,可考虑先分红、再转增:
原股东在转让前把利润分掉,虽然他们要缴20%个税,但新股东接手后就干净了。
别以为“买公司=白拿利润”!
税务局看得清清楚楚,差额部分就是“隐形分红”。
节税的关键在“交易结构设计”,而不是事后补救;
早一天咨询专业律师,就少一分百万级税务风险。
记住:合规的筹划,是把税算在前面;违规的避税,是把雷埋在后面。
这个案例告诉我们:
股权收购不是简单的“一手交钱、一手过户”,
背后隐藏的盈余积累、税务成本、个税风险,都可能让“便宜”变成“巨亏”。
真正的聪明老板,在签合同前,就请好律师和税务师!
更多法律问题联系: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,电话:13578084131(微信同号)。
无论是股权收购税务筹划、转增股本合规处理,还是并购重组协议审查,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、安全、高效的法律支持。
(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23号公告及相关政策撰写,仅用于普法宣传,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