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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分析】花4500万买公司,转增股本时被要求缴100万个税?税务局:只对“白捡”的部分征税!

很多老板在收购企业时,看中的是公司账上几千万的“未分配利润”或“资本公积”。

心想:“我买下公司,这些钱不就归我了?还能用来转增注册资本,扩大股本!”

但现实很骨感——
你可能要为这部分“转增”的钱,额外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!

今天我们就用一个典型税务案例,讲清楚:
✅ 为什么“转增股本”会触发个税?
✅ 哪些部分要交税?哪些不用交?
✅ 老板们如何在股权收购前就做好税务筹划?
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文中企业及股东名称已作化名处理。)


一、案情还原:4500万买下净资产5000万的公司,转增股本惹出个税风波

甲公司账面情况如下:

新股东看中这家公司,以4500万元的价格,从原股东手里买下100%股权。

收购完成后,新股东决定:把账上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,全部转增为注册资本,把公司“做大”。

结果,税务局找上门了:

“你们转增的4000万元中,有500万元属于‘未支付对价’的部分,要按‘股息红利’缴20%个税,共100万元!”

新股东懵了:“我花了4500万买的公司,怎么还要交税?”


二、李荣维律师分析:不是所有“转增”都要交税,关键看“有没有付钱”!

李荣维律师指出

税务局的逻辑是这样的——
你买公司花了4500万,但公司净资产是5000万,相当于你少付了500万
这500万,就是“白捡”的利润,属于原股东没拿走、你也没花钱买的那部分盈余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(2013年第23号)明确规定:

新股东收购股权后,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,应区分两部分
已包含在股权交易价格中的部分 → 不征个税;
未包含在交易价格中的差额部分 → 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征20%个税。

本案计算如下:

李荣维律师认为

这个规则其实很公平——
你为利润付了钱,就不该再被征税;
但如果你“低价买入+高价转增”,等于变相分红,当然要缴税!


三、李荣维律师提醒:收购前必须做“盈余穿透测算”!

很多老板只看“净资产多少”,却忽略了股权交易价格与净资产的差额,导致事后被追缴大额个税。

正确做法

  1. 收购前做税务尽调
    查清目标公司有多少盈余积累(未分配利润、资本公积等);

  2. 合理定价,避免“低价收购”
    如果净资产5000万,建议收购价不低于5000万(或明确约定盈余归属);
    这样转增时,全部视为已支付对价,无需缴个税

  3.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

    “本次转让价款已包含目标公司全部盈余积累,后续转增股本不产生额外纳税义务。”

  4. 如已低价收购,可考虑先分红、再转增
    原股东在转让前把利润分掉,虽然他们要缴20%个税,但新股东接手后就干净了。


四、给老板们的忠告


结语

这个案例告诉我们:
股权收购不是简单的“一手交钱、一手过户”
背后隐藏的盈余积累、税务成本、个税风险,都可能让“便宜”变成“巨亏”。

真正的聪明老板,在签合同前,就请好律师和税务师

更多法律问题联系: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,电话:13578084131(微信同号)
无论是股权收购税务筹划、转增股本合规处理,还是并购重组协议审查,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、安全、高效的法律支持。

(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23号公告及相关政策撰写,仅用于普法宣传,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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