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,市民王先生(化名)的好友李先生(化名)因从事小额放贷业务,常需接收他人还款。一次,李先生请求王先生帮忙:“我这边有个客户要还8万元,但我账户临时受限,能不能先打到你卡上,你再转给我?”王先生出于信任,同意了。
几天后,8万元果然打入王先生银行账户。他随即按李先生指示,将款项全额转出。然而不久,王先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——原借款人赵先生(化名)起诉他,要求返还8万元,理由是:“钱打给了你,借条也是你收的,你就是实际债权人!”
更糟的是,李先生此后失联,王先生既拿不出书面委托证明,也无法联系对方作证。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,他百口莫辩。
本案看似荒唐,却揭示了一个高风险行为:随意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资金。
在法律上,资金进入谁的账户,通常推定该账户持有人为权利或义务主体。若无充分反证,法院可能认定王先生就是实际出借人或收款人。
赵先生主张:
借款时,李先生让他“直接打给王先生”;
王先生账户收到了8万元;
无任何书面说明王先生仅为“代收”。
而王先生虽坚称自己只是“过账”,但因:
未与李先生签订代收协议;
转账备注写的是“往来款”而非“代收还款”;
无法提供聊天记录证明委托关系,
导致其抗辩缺乏有力证据支撑,陷入被动。
针对此类风险,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:
“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存款人不得出租、出借银行结算账户。
更重要的是,在民事纠纷中,银行流水是认定资金归属的核心证据。一旦你的账户收了别人的钱,就可能被推定为实际交易方。”
他强调,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“代收代付”持高度审慎态度:“除非你能提供完整的委托协议+清晰转账路径+第三方佐证,否则很难推翻账户户主的责任推定。”
李荣维律师认为,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:“很多人觉得‘帮朋友转个账没什么’,却不知这等于把自己的身份和信用‘租’给了他人,一旦对方涉诉、跑路或反悔,你就成了‘替罪羊’。”
为避免卷入他人债务纠纷,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公众:
不轻易出借账户
无论亲友关系多好,都不要让他人使用你的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收款;
不代收不明款项
若确需代收(如公司业务),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,明确资金性质、归属及转出时限;
不忽视转账备注
如发生代付,务必在转账时注明“代XXX收取借款”“受托转款”等字样,并保留全部沟通记录。
“你的账户,是你金融身份的‘身份证’。”李律师强调,“一旦混用,轻则被冻结,重则被追债,甚至影响征信。”
帮助朋友本是美德,但若以牺牲自身法律安全为代价,便可能好心办坏事。银行账户不是“公共通道”,而是受法律严格监管的个人财产载体。
真正的友情,经得起“拒绝不合理请求”的考验。守住账户,就是守住自己的法律清白与财务安全。
若您曾代他人收款付款,或正因账户被用于他人交易而面临纠纷,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:13578084131。专业咨询,助您评估风险、收集证据,依法切割责任,避免为他人债务“背锅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