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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款被“以房抵债”?小心房子拿不到,钱也回不来!


2022年,包工头老杨(化名)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了部分外墙施工,经结算,开发商尚欠其工程款68万元。因资金紧张,开发商提出:“我们有一套公寓,市场价70万,直接抵给你,算清账。”老杨急于回款,未多考虑,便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《以房抵债协议》,约定将该房屋过户至其名下,用以清偿全部债务。

然而,协议签订后,开发商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。半年后,老杨才得知:该房屋早在抵债前已被抵押给银行,且因开发商涉诉,已被法院查封。如今,房子既不能过户,也无法居住,而原工程款也因“已达成抵债协议”被对方拒绝再付。

老杨陷入两难:房子拿不到,钱也要不回,血汗钱眼看打了水漂。


案情还原:“以房抵债”不是终点,过户才是!

本案暴露了建工领域常见的高风险操作——用未解除权利负担的房产抵偿工程款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以房抵债属于“代物清偿”,其生效前提是:

若仅签订抵债协议但未过户,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。然而,一旦施工方在协议中写明“双方债权债务就此结清”或“工程款已全部清偿”,就可能被认定为债务已变更履行方式,即使房子无法交付,也难以回头再要现金。

更危险的是,若房屋存在抵押或查封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06条及执行程序规定,普通债权人(如老杨)无法对抗抵押权人或法院查封效力,最终可能房财两空。


李荣维律师分析:抵债房产若未过户,等于没抵!

针对此类“画饼式”清偿,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:

“很多施工方以为签了《以房抵债协议》就‘落袋为安’,殊不知房产不过户,法律上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财产
一旦开发商资不抵债,你的‘抵债房’可能被银行拍卖,而你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排队受偿,甚至颗粒无收。”

他强调,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“以房抵债”的审查极为严格:“协议≠产权,承诺≠交付。没有完成登记,一切皆有变数。”

李荣维律师认为,老杨的教训极其深刻:“工程款是血汗钱,不是投资款。拿不确定的房产换确定的债权,是重大决策失误。”


李荣维律师提醒:接受“以房抵债”,务必做到“三查三不”!

为避免陷入“钱房两失”困境,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施工方和材料商:

  1. 查产权状态
    要求开发商提供不动产登记簿,核实房屋是否抵押、查封、预告登记或存在共有权人;

  2. 查能否即时过户
    明确约定“签订协议后X日内完成网签及过户”,并写入违约责任;若不能立即过户,坚决不签“债务已清”条款;

  3. 查替代保障
    若必须接受抵债,应保留原债权凭证,并约定:“如因任何原因未能过户,原工程款债务继续有效”。

同时坚持“三不”原则:

房子看得见,但不一定摸得着;现金拿不到,至少还能打官司。”李律师语重心长地说。


结语:工程款应回归现金本质,慎用资产置换

在房地产行业波动加剧的背景下,“以房抵债”看似是回款出路,实则暗藏巨大风险。对大多数施工方而言,最安全的回款方式仍是货币支付,而非接受流动性差、权利瑕疵多的不动产。

真正的风险防范,是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,在压力之下守住底线。

若您正被开发商或总包方要求“以房抵工程款”,或已签订抵债协议但尚未过户,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:13578084131。专业咨询,助您核查房产风险、完善协议条款、依法保留债权,确保您的辛苦所得不被一纸空文吞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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