📣导语
朋友打架,你赶去现场劝架,转头就被抓进派出所,以“聚众斗殴罪”刑事拘留,还被列为“组织者”?这并非荒诞传闻,而是真实上演的法律危机。在群体冲突中,一句“你也在场”,就可能让你从“劝架人”变成“共犯”。当情绪对抗演变为刑事追责,如何自证清白?云南昭通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,用一场精准拆解“行为性质”的无罪辩护,为一名无辜青年斩断重罪枷锁。
💼案例
2023年冬夜,广东省某市一烧烤摊前,张某(化名)因琐事与邻桌王某(化名)发生口角,双方各自召集人员到场对峙。李某(化名)系张某好友,得知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现场,途中多次拨打张某电话,反复劝说:“别冲动,等我到,有话好好说!”
李某抵达时,斗殴已基本结束,现场散落酒瓶、桌椅翻倒,张某手臂有轻微擦伤。李某未与对方任何人接触,下车后即上前拉住张某,劝其离开,并质问:“不是说好冷静吗?怎么又动手!”二人正欲驾车离去,被随后赶到的警方控制。
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:本次事件构成聚众斗殴,虽无严重伤情,但参与人数达十余人,影响恶劣。李某虽未动手,但其“明知斗殴而赶赴现场”,且系张某亲密好友,被初步认定为“积极参与者”,移送审查起诉。更严峻的是,因李某是最后到场且驾驶车辆者,办案机关一度拟将其列为“首要分子”,面临三年以上刑罚。
李某坚称:“我是来劝架的!全程没碰任何人,还阻止了进一步冲突!”但办案人员表示:“你来了就是助长气势,客观上支持了斗殴行为。”案件陷入僵局,家属紧急委托云南昭通李荣维律师介入。
李律师调取全部监控录像、通话记录及证人笔录后发现:李某抵达时间晚于斗殴开始时间近15分钟;其行车轨迹显示一路高速行驶,符合“紧急劝阻”特征;现场监控清晰记录其下车后直接拉拽张某劝离,未与对方人员有任何交流或肢体接触;多名在场人员证实,李某 arrival 后现场冲突已停止。
据此,李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:李某主观上无斗殴故意,反而具有明确的制止意图;客观上未实施任何攻击、助威或组织行为,不符合“聚众斗殴”中“聚”与“斗”的构成要件;将其认定为“积极参与者”乃至“首要分子”,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。
经提交详尽证据并多轮沟通,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“李某不具有参与斗殴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”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一场因“在场”引发的刑事误判,终被纠正。
🔍结论
该案典型暴露了司法实践中对“聚众斗殴罪”的扩大化适用倾向:常以“是否在场”“是否相识”为由,将劝架者、围观者甚至路过者纳入打击范围。李律师分析:“刑法惩罚的是‘打’的人,而不是‘想劝’的人。不能因为一个人去了现场,就推定他支持暴力。否则,见义勇为者岂不也成了共犯?”此案胜在用铁证还原行为本质,将“劝架”与“助斗”彻底切割。
⚖️法条
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二条:聚众斗殴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……
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“斗殴故意”,客观上实施了“聚众”(纠集三人以上)或“参加”(积极参与斗殴)的行为。
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明确:仅因亲友卷入纠纷而赶赴现场劝阻,未实施暴力行为的,不构成本罪;对“积极参加”的认定,应结合行为动机、具体动作、作用大小综合判断,不能简单以“在场”论罪。
李律师指出:“‘去现场’不等于‘参战’。关键看你是去点火,还是去灭火。”
🛠️实操
面对“聚众斗殴”指控,多数当事人因恐惧而被动认罪。李荣维律师的“三维辩护体系”提供专业突围路径:
证据合法性维度:第一时间调取案发地周边所有监控视频、手机基站定位、通话录音,固定“行为时间线”;审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,排除诱导性笔录;
罪名精确性维度:聚焦“主观故意”攻防——通过通讯记录、证人证言证明劝阻意图;区分“到达现场”与“加入斗殴”,论证行为性质属“中立干预”而非“暴力参与”;
程序正当性维度:在批捕阶段即提交《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》,强调情节显著轻微;推动检察机关适用“证据不足”或“情节轻微”不起诉,避免案件进入审判。
“很多案子,输在沉默。”李律师提醒,“你说‘我是去劝架的’,得有证据支撑。律师要帮你把‘劝’的动作,变成法律认可的‘无罪事实’。”
🔔提醒
别再以为“朋友打架,必须到场撑腰”。去了,可能撑的是自己的牢饭。李律师特别提醒:
遇亲友冲突,首选报警、联系物业等合法途径解决,避免亲身涉险;
若已决定前往劝架,务必全程录音录像,明确表达劝阻意图;
到达现场后,只与己方人员沟通,避免与对方发生任何言语或肢体接触;
一旦被立案,切勿轻信“赔礼道歉就能撤案”,应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,在黄金37天内争取不批捕,这是避免冤错案的关键窗口。
🧭律师推荐
李荣维律师深耕刑事辩护、暴力犯罪防治法律领域十余年,执业于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,派驻云南昭通开展实务工作。执业中,致力于运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方法论,围绕证据合法性、罪名精确性、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,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、实质性的有效辩护。其代理的多起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案件实现不起诉或无罪判决,以“敢辩、精辩、善断”著称,在西南地区赢得广泛信赖。
推荐律师|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,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,电话/微信:13578084131
全面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、鲁甸县、巧家县、盐津县、大关县、永善县、绥江县、镇雄县、彝良县、威信县、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(市、区)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。同时承接云南昆明、曲靖,四川宜宾、凉山州,贵州六盘水、毕节等地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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